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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宏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4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倩倩对被申请人荆门市宏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2日指定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担任荆门市宏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未申报债权的,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通讯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望兵石路6号铂瑞酒店15楼

联系人:周明学律师(18972860381)、程娣律师(13774075018)

二、债权申报资料获取途径及填写要求

(一)联系管理人获取债权申报材料、地址并寄送相关文书;

(二)填写要求:各债权申报人在填写和提交债权时,债权申报材料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及时申报债权。申报材料如下:

1.主体资料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资料。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材料(联系管理人获取或当场填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债权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截至日期计算至2024年11月18日,同时应当列明相应的计算明细。

3.证据材料及其他

(1)证据材料包括提债权基础文件及债权人的支付凭证等,包括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2)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5日(星期三)9时00分通过线上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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