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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复工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3-19 09: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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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复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复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本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及司法局、律师协会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律所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确保律所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有关传染病知识,提高律所人员公共卫生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和蔓延的途径。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具体内容
(一)设立专门的疫情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周明学,职责:对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汪金平,职责:负责疫情防控中的政治责任。
组员:李晓泉、曹晓薇、易昆,职责:负责日常的疫情防控、卫生宣传和防控物资采购等工作。
(二)防控期间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
1、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如无必要可在家线上办公;
2、实行律师轮岗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不少于两名律师在办公场
所值班,负责疫情期间办公区域的消毒卫生、疫情防治、往来人员登记、紧急情况处置等工作。
(三)做好复岗排查及疫情宣传工作
1、组织复岗律师认真填写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2、通过微信群普及口罩佩戴、个人卫生防护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等相关知识;
3、健康码非绿色律师暂不返岗工作。
(四)消毒及防范措施
1、律所已经配备疫情防控设施、场所及用品并保障充足;
2、律师上、下班时应测量体温并登记;
3、每日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办公区进行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
4、律所所有场所保持空气流通,定时通风,每次不小于30分钟;
5、全员佩戴口罩上班,律所已经统一购置防护口罩向员工发放;
6、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大规模流动与聚集,本所实行办公场所封闭、当事人明确预约对接制度;非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的业务应向当事人作好解释工作,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7、将本所西侧二间大办公室作为设置临时隔离室;
8、复工律师采取分散就餐,自带餐食,不得聚集用餐。
(五)当事人接待流程
1、律师实行与当事人线上网络沟通为主,线下见面沟通为辅的办公方式,当律师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对来访当事人做好登记、体温监测,在来访前口头询问其旅居及与疫区或疑似患者接触情况,同时告知其必须佩戴口罩方可来办公场所;
2、来所人员应先拨打电话与其办案律师进行沟通,由我所律师对其进行防疫消毒对接工作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接待时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应注意保持距离,材料交接(审查)时应配套手套并及时洗手消毒,律师接待期间时刻注意当事人正确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3、疫情防控期间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为主,如收取现金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4、所有来访外来人员均应进行登记,记录其住所地、体温状态、出行方式、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告知其应当如实陈述,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来访人员办理完毕法律业务后,接待律师应及时将其接触的桌椅、门把手、地面、桌面等办公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消毒防疫;
6、疫情期间接待律师应真诚、礼貌的接待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理解。
(六)防控疫情的其他注意事项
1、我所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步行、骑自行车、驾驶私家车为主,避免接触人群密集场所;
2、我所工作人员乘坐电梯时避免直接接触电梯按钮,以笔触按钮或佩戴手套方式等接触乘坐电梯;
3、我所工作人员下班返回住所时应勤洗手,立即进行手套、衣服、鞋子等物品的消毒,将所有消毒后的物品置于阳台通风处,做好防疫工作。
(七)应急响应
1、报告:律师出现有咳嗽、发热等疑似冠状病毒响应症状时应立即报告律所防控小组,同时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隔离:按照本防控方案立即将感染或疑似人员隔离至临时隔离室;
3、检测:在对感染或疑似人员实施隔离监控后,密切关注与其接触过的其他人员情况,观察有无被传染,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转移:联系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对感染或疑似人员进行协助转移就诊。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关心爱护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面对这场抗击病毒的战争,我们必将取得胜利!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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